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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章

重庆市轻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5-27 13:07:50     

为做好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特别是2020年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规范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为做好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期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特别是2020年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和规范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和师生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压实责任、联防联控,突出重点、精准预防,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坚持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确保全体参加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场及校园无疫情发生。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防控、预防为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控预案,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织牢织密考场疫情防控网。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所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卫生疾控、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紧密对接与沟通,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到人”的原则,由认定所所长对疫情防控负总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做到各负其责,层层压实防控责任。

(三)统筹兼顾、突出童点。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规模较大、人员复杂、流动性强,突发传染病时感染风险较大的特点,全力保障防疫人员、防疫物资到位。认真做好健康监测、考场通风和消毒等重点工作。

四、重点工作

1.加强宣传。要通过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卫生健康常识宣传教育,在考前提前告知考生和考务人员在考试全程中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进入考场时要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护常识。

2.健康监测。在考试过程中时刻监测和关注考生及考务人员的健康状况,把好入校关、入场关,监测任务全面具体,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确保全体参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通风消毒。对理论教室、技能考场、食堂等人员聚集的场所要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每天中午和晚上各消毒一次,釆用有效氯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4.食堂管理。食堂的食材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确保食品安全。食堂配餐时注意荤素搭配,营养合理。就餐时采取错峰、分散就餐,避免扎堆聚集。

5.疫情报告。考前考生须填写《考生健康状况登记表》,掌握考生近期赴外旅游、出差的行程轨迹,判断考生是途经高、中风险区。如发现考生中出现可疑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第一时间上报防疫部门,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五、应急处置程序

(一)考生和考务人员出现发热、干咳、流涕等症状时。

1.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者,考务人员应马上引导可疑症状者至临时观察室,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考场负责人。

2.考场负责人马上通知校医再次测量体温,询问症状、病史及体格检查,并查询可疑症状者14天内行程记录及疫情接触史。

3.考场负责人向认定所负责人和考场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告,配合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防疫处置。

(二)考生和考务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

1.考务人员应马上引导疑似症状者至临时观察室,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考场负责人。考场负责人马上上报认定所负责人,即时作出本批次考试是否缓考等决定。

2.考场负责人马上通知校医再次测量体温,询问症状、病史及体格检查,并查询疑似症状者14天内行程记录及疫情接触史。

3.考场负责人向认定所负责人和考场所在地防疫部门报告,并马上联系有关医院派遣专车将疑似症状者送往就近定点医院就诊治疗,并即时通知疑似症状者所在单位,配合防疫部门按规定进行防疫处置。

4.马上电话报告区教委、区疾控中心、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相关信息:出现症状时间、地点、姓名、症状、人员属性等。

5.即时联系学校后勤科对相关区域进行消杀作业。

6.认定所在当天将有关情况上报市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

(三)疑似症状者在送诊定点医院里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

1.定点医院确诊疑似症状者为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时马上通知学校。

2.认定所负责人马上上报学校校长,并马上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响应,同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区教委)及市职业技能鉴定引导中心。

3.学校学保科马上启动校园封闭管理,配合防疫部门对全体考生及考务人员按重庆市有关规定进行防疫处置。同时要求考点所在地的师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区卫健委、区教委及市经信委的要求,必要时采取部分或全校停工停课等措施。

4.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5.学校党政办对全校师生做好风险告知。密切观察师生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

6.后勤科做好校园消杀工作。在区疾控中心的引导下,按国家文件的规范消毒要求,做好病例所在的考场、食堂等场所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7.学保科做好心理健康疏导和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防控常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支撑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8.党政办做好舆论监测和引导工作。密切掌握舆情动态,并在主管部门授权下,如实、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9.预案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区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

六、善后处理

(一)配合卫健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在专业防护人员的引导下开展考场、食堂、固定隔离场所等建筑的通风、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做好防护措施。

(二)根据疫情情况决定后续批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是否暂停,并将有关意见及时通知后续批次考生。

(三)做好师生的安抚工作,避免引起恐慌,做好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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